内 容 | 婚姻登记(离婚登记) |
联系电话 | 0917-6215662 |
办理地址 | 宝鸡市陈仓区虢镇南环路11号市民中心五楼 |
发布时间 | 2018-05-22 15:18:56 |
申请条件 | 离婚登记条件: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2.要求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
办理材料 | 办理离婚证:1.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2.离婚协议书;3.当事人结婚证;4.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补发离婚证:1.内地居民补发离婚正应当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2.当事人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3.原登记机关的档案记录证明。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
办理部门 | 陈仓区婚姻登记处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8:00-12:00,14:00-18:00(7、8月为15:00-18:00) |
办理时限 | 现场办理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名称 | 描述 | 表格 | 样例 | 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