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普通护照签发 |
联系电话 | 0917-6228989 |
办理地址 | 宝鸡市陈仓区陈仓大道209号 |
发布时间 | 2018-06-15 17:45:09 |
申请条件 | (一)在香港、澳门有定居的近亲属,须前往探望的;(二)直系亲属或者近亲属是台湾同胞,必须由内地亲人去香港、澳门会亲的; (三)归国华侨的直系亲属、兄弟姐妹和侨眷的直系亲属不能回内地探亲,必须去香港、澳门会面的;(四)必须去香港、澳门处理产业的; (五)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短期去香港、澳门的。 |
办理材料 | (一)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内地居民交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交验居民户口簿及合法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三)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四)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未满16周岁或者常住户口地已实行“按需申领”的地区,且不属于登记备案人员、军人的内地居民,免交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 (五)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四条 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第五条 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并提交下列真实有效的材料。第二款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
办理部门 | 宝鸡市公安局陈仓分局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8:00-12:00,14:00-18:00(7、8月为15:00-18:00) |
办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1、 往来港澳通行证 100.00元 ① 一次有效签注 20.00元 ② 二次有效签注 40.00元 |
名称 | 描述 | 表格 | 样例 | 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