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法律援助服务 |
联系电话 | 0917-6210156 |
办理地址 | 宝鸡市陈仓区南环路51号区集中安置办公楼2楼(南环路中段) |
发布时间 | 2018-06-12 17:27:40 |
申请条件 | 经济困难的公民 |
办理材料 |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2、户籍证明或暂住证; 3、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人员的经济状况证明; 4、与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证明及证据材料; 5、法律援助申请表(书面);6、诉状; 7、法律援助中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
办理依据 | 《法律援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3年第385号)第四条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 |
办理部门 | 陈仓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8:00-12:00,14:00-18:00(7、8月为15:00-18:00) |
办理时限 | 7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名称 | 描述 | 表格 | 样例 | 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