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
联系电话 | 0917-6214306 |
办理地址 | 宝鸡市陈仓区南环路51号区机关集中安置办公楼4楼西 |
发布时间 | 2018-06-12 17:35:39 |
申请条件 | 陈仓辖区内各类企业 |
办理材料 | (一)提交申请报告 以正式形式(企业红头文件)报所陈仓区商务局,内容包括企业简介,经营产品介绍,企业地址,企业性质,企业负责人及联系人姓名、电话(含移动电话)、传真、电子邮箱、邮编;必须阐明企业开展对外贸易的可行性和基本条件;企业提出开展外贸业务的计划。 (二)提交备案登记表 登录商务部网站(http://www.mofcom.gov.cn/)或陕西省商务厅网站(http://www.sxdofcom.gov.cn),在网上在线办事栏目(在线上报事项),点击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系统备案登记系统,选陕西省--陕西省宝鸡市—宝鸡市商务局,填写电子表格并提交。提交保存成功后,系统给出系统编号,记录此编号并在打印时输入。然后正反面打印出备案登记表,背面企业法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三)企业基本情况简介(中英文对照)纸质资料一份。 (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五)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六)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七)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八)本年度外贸进出口计划,由企业法人签字。 (九)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十)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企业将上述材料加盖公章报所在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由区商务局对企业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后,向市商务局报审。)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14号文) |
办理部门 | 区商务局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8:00-12:00,14:00-18:00(7、8月为15:00-18:00) |
办理时限 | 现场办理并告知时限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名称 | 描述 | 表格 | 样例 | 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