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办事大厅 >> 重点民生领域 >> 公共事业 >> 正文
详细内容页

哪些经营性公共场所需要办理卫生许可证?

发布时间:2017-03-14 来源:  点击:[ ]

公共场所是指人群聚集,并供公众进行生活活动和文化娱乐活动等使用的一切有维护结构的场所。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陕西省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监督范围》,目前我市需要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有以下7类26种。(一)宾馆、饭馆 、旅店、招待所、 咖啡馆、酒吧、茶座;(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六)商场(店)、书店;(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申请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3、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4、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5、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6、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法人委托书或单位证明;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彩色近照2张;工商部门企业名称预核准材料;有二次供水设施的提供供水示意图;经营场所租赁协议;从业人员花名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预防性卫生审核材料等 。



上一条:医师执业注册工作程序
下一条:宝鸡市自来水供水服务信息

关闭

扫描二维码手机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