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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陈仓区民政局关于对区级社会组织进行2016年度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31 来源:  点击:[ ]

宝陈民发〔2017〕150号

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将对区级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2016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的范围

凡在2016年7月30日前经我局核准登记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接受年检。

二、年检的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应于2017年8月31日前将年检相关材料报送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逾期不予受理。

三、年检方式和程序

(一)年检初审。各参检区级社会组织下载附件《宝鸡市陈仓区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宝鸡市陈仓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如实填报相关内容并打印成纸质文本。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并盖章后,于8月31日前报送区民政局。我局根据材料审查和实地检查情况,相应作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年检结论。没有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确定为年检不合格。根据情况对部分单位进行实地抽查,具体单位和时间另行通知。

(二)公告年检结果并加盖年检印章。年检结束后,我局将在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结论印戳,并对2016年年度检查情况给各业务主管单位发送年度检查通报,并在宝鸡陈仓政府网对2016年年度检查情况发布公告。

(三)整改督查。对在2016年有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规和本单位章程的行为,或者已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成立必备条件的社会组织,我局将责令限期整改,再视社会组织整改情况作出年检结论。

(四)行政处罚。对于无故不按时接受年检或在年检中弄虚作假的社会组织,我局将依法作出处理。

四、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一)社会团体应提交的年检资料:

1.《宝鸡市陈仓区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两份,A4纸打印;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一份(须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4.2015年度检查不合格的社会团体还需提交整改报告。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提交的年检资料:

1.《宝鸡市陈仓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两份,A4纸打印;

2.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一份(须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4.已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交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2015年度检查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还需提交整改报告。

五、年检内容

(一)社会团体年检主要内容

1、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

2、换届备案、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

3、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和业务活动情况;

4、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是否存在非法集资行为;

5、机构变动和人员聘任情况;

6、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完成情况;

7、党组织建立情况和党建工作开展情况;

8、上年度存在问题的改进情况。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主要内容

1、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

2、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

3、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

4、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5、机构变动和人员聘任情况。

6.党组织建立情况和党建工作开展情况;

7.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六、年检要求和说明

1.开展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是法律赋予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职责,是社会组织应承担的法律义务,也是政府对社会组织进行规范管理的行为。社会组织对年检工作应予以高度重视,必须安排专职工作人员办理年检手续。

2.对落实《中共宝鸡市委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的意见》和《中共宝鸡市陈仓区委组织部宝鸡市陈仓区监察局宝鸡市陈仓区民政局关于清理规范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实施方案》精神和清理规范专项工作执行不到位的社会团体,年检结果定为不合格。

3.对于无故不按时参加年检、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的社会组织,将按照《陕西省民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4.社会组织年检时,同步检查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对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或群团组织情况及党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结果作为年检结论的重要依据。

5.“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整改期结束,社会组织应当向民政局报送整改报告,我局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并出具意见。对“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我局将视情况,可以责令其在整改期间停止活动。社会组织被限期停止活动的,民政局可以封存其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民政局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

七、年检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 址:陈仓区集中办公安置中心应急管理中心104号社会组织管理股

电 话:6213954

附件:

1、2016年度宝鸡市陈仓区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

2、2016年度宝鸡市陈仓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

宝鸡市陈仓区民政局

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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