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为保障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必要的照料护理,我区财政筹措资金,为农村特困人员在发放基本生活费的基础上,增发了照料护理费用,给农村特困群众送去了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该项惠民政策从今年元月起实施,原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为:集中供养每人每年600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年5500元。在此标准上,这次新增加照料护理费用,共分为三档:一档为全护理(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农村特困人员,每人每月395元;二档为半护理(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农村特困人员,每人每月237元;三档为全自理(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农村特困人员,每人每月158元。据统计,全区717户803名特困群众享受到这一优惠政策,每季度财政惠民支出将新增加4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