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市场主体: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办理相关业务中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277号)精神,从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将停止使用。改为使用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为了方便辖区企业办理换照业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换发范围
凡2015年9月28日前,在宝鸡市陈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均须换照。
2015年9月28日后,设立或进行过变更登记的企业和已换发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换发。
二、办理流程
企业登录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系统,点击“企业登记网上申请”,进入“五证合一网上换照”,按照系统提示完成所有流程后,携带原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本企业公章到陈仓区政务服务大厅换照。
也可携带原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本企业公章等资料直接到陈仓区政务服务大厅(陈仓区行政中心政府大楼东一层)办理换照手续。
各工商所要切实履职尽责,督促本辖区未换照企业尽快换发新版营业执照,确保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影响。
宝鸡市陈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