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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陈仓区物价局关于农村道路客运票价提醒告诫书
索引号: 610321FGJ/2017-0120-002 公开目录: 行政收费 发布日期: 2017年01月20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发改局 文       号:
 

各客运公司、汽车站:

2017年春节即将来临,为了确保我区农村道路客运价格的正常秩序,切实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客运市场氛围,确保全区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喜庆的节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区农村道路客运票价的价格行为,加强经营者价格自律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汽车客运站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在售票大厅公示由物价部门监制的农村道路客运班线票价,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各汽车客运公司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营运车辆必须在车厢内显眼位置悬挂或张贴《客运票价表》,严禁使用窗帘或其他物体遮挡《客运票价表》。

二、严格执行客运票价政策。农村道路客运价格属于政府定价,要严格按照《宝鸡市陈仓区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区农村道路客运票价的函》(宝陈价发〔2016〕26号)规定的

标准执行,严禁擅自提高票价或在标价外加收其他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

三、从严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我局坚持24小时受理价格举报投诉电话(12358),及时处理价格举报。在经营过程中如出现乱涨价行为,经价格监督检查部门查证核实的,依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从重处罚,绝不姑息,并由经营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各客运公司、汽车站要高度重视,对公司所属营运车辆及司乘人员要经常提醒告诫,跟踪检查,严格执行客运价格,确保政府定价落到实处。切实维护乘客合法权益。

宝鸡市陈仓区物价局

2017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