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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仓区教育体育局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公告
索引号: 610321JTJ/2018-0530-005 公开目录: 公共服务 发布日期: 2018年05月30日 08时36分27秒
主题词: 发布机构: 教体局 文       号:
 

根据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及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认真做好我区首次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电子化推广应用工作,实现学生及家长办理贷款“跑一次”目标,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现就有关办理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办对象

生源地为宝鸡市陈仓区(钓渭、天王、磻溪、千河四镇除外)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或通过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并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在校大学生)。

二、贷款额度及期限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住宿费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住宿费总和确定,年度学费、住宿费总和高于8000元的,按照8000元确定。在校大学生具体贷款金额以高校系统录入的学费、住宿费为依据,高校新生以录取通知规定的学费、住宿费为依据核定。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借款人毕业后的还贷期限。除非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展期。

三、申办时间及地点

2018年8月1日至30日,在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资料并现场签订合同。

为了避免办理人员过于集中,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学生及家长来回奔跑次数,根据户籍全区统一安排为:

户籍所在镇(街)

集中办理时间

备注

东关街办、阳平镇、凤阁岭镇 、拓石镇、赤沙镇

8月1日、8月6日、8月9日、8月14日、8月17日、8月22日、8月27日

虢镇街办、慕仪镇、周原镇 、坪头

8月2日、8月7日、8月10日、8月15日、8月20日、8月23日、8月28日

千渭街办、贾村镇、县功镇 、新街镇、香泉镇

8月3日、8月8日、8月13日、8月16日、8月21日、8月24日、8月29日

四、申办条件

1、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4)学生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家庭居住地均在陈仓区。

2、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条件:

无不良信用记录,家庭经济困难,全部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以下特征之一。

(1)城镇低保户或农村低保户家庭。家庭成员享受当年城镇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县区民政部门颁发并经当年审验过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低保补助金领取存折的原件与复印件。

(2)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孤儿、烈士家庭、优抚家庭等相关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

(3)残疾人家庭子女或学生本人残疾。父母一方或学生本人属三级以上残疾级别,享受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的家庭。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4)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支付了大额医疗费用,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当年新农合或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在8000元以上。此类学生申请贷款时,须提供镇级(含镇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结算单据的原件与复印件。

(5)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导致经济困难的家庭。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详细资料(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必须有交警大队的责任认定书、因火灾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必须有区消防队证明书)的原件与复印件。

(6)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不可抗拒的突发性灾害或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且财产损失在1万元以上。必须提供由村、镇政府出具的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

(7)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父母离异或一方去世,又无稳定经济收入。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的原件与复印件。

(8)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及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以今年摸底为依据,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以获得国家助学金为依据,无需提供村、镇证明,学校出具相应证明直接予以办理。

(9)其他经济困难的家庭。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包括:

①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家庭学生。须提供由镇(或街道)计生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的原件与复印件。

②学生父母双方无专业技能、依靠务农和外出务工收入供养2名在校大学生或供养老人及有智障、残疾的伯父母、叔父母而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必须提供由村、镇政府出具的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

③学生父母或本人一方患有慢性疾病(类风湿病、冠心病、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而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需提供半年内区级及以上医院的住院诊断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生不得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家庭拥有企业、汽车、豪华楼房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购买高档电器、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在校期间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5.平时消费水平高出周围平均生活水平的;

6.父母有一方是财政供养人员的。

五、提交材料

1、首次贷款学生应向学校提交依下为顺序的纸质资料:

(1)《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经申请学生签字捺指印、村或镇民政部门盖章、签字)2份

(2)高校新生及省外就读大学生提交《陕西省新生及外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高校新生在就读高中领取1份;省外就读大学生在区资助中心网站下载打印1份),省内大学生提交《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1份(在就读高校领取)。

(3)学生证复印件1份(新生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份);

(4)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1份(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父母双方)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户口本户主页与户主详细页复印在同一张纸上,另一共同借款人户口详细页与学生本人详细页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5)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如低保证、烈士证、残疾证、优抚证、本人或家庭成员患大病住院证明、村或镇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资料。)

(6)《陈仓区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联系人情况表》1份(区资助中心网站下载打印)。

2、在校生续贷应提交依下为顺序的纸质资料:

(1)《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经申请学生签字捺指印、村或镇民政部门盖章、签字)2份

(2)省内大学生提交《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在就读高校领取1份);省外大学生提交《陕西省新生及外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区资助中心网站下载打印1份);

(3)《陈仓区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联系人情况表》1份(区资助中心网站下载)

高校新生上述材料有关证件原件学校审核后及时退还申请学生,复印件(要求A4纸)上须由学校资格认定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所有资料按照上面的顺序整理装订(统一在材料左上角处装订,首页右下角页码,从“3”开始编写,直到尾页),另1份《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单独整理,右下角页码写“3”,并装入档案袋。档案袋封面上须写清贷款学生相关信息等。

六、现场签订借款合同

区资助中心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基层金融业务系统对申请贷款的学生网上审查后,按程序提交省开发银行审核,通过后现场签订合同,并向贷款学生出具盖有公章的受理证明和验证码。贷款学生持受理证明和验证码赴高校报到,高校资助中心工作人员要及时接受学生的受理证明,在基层系统中录入欠缴金额和验证码;区资助中心通过基层系统确认,电子合同、回执单即可生效,视为助学贷款办理成功。

受理证明上有贷款支付宝账户及初始密码,学生应及时登录修改登陆密码,并记住修改后的登陆密码,若忘记密码会造成毕业后还款困难。

首贷合同签订具体要求为:学生及学生父母双方均必须到现场面签合同,不准代签。签订合同时,学生需带学生证,学生父母需带身份证、户口本。若父母离异的需携带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以便确定父母双方中有抚养权的一方签字确认;若父母一方丧偶而户口簿上未反映,需提供相关证明。若父母双方均为陈仓区户籍但不在同一户口簿上,需分别携带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及结婚证件。

续贷合同签订具体要求为: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系统导出的申请表上所填写的人)必须现场面签合同,不准代签。签订合同时,学生需带学生证,学生父母需带身份证、户口本。

    附件下载:
  [附件1:陕西省新生及外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51K]   [附件2 陈仓区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联系人情况表  46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