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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陈仓区产业扶贫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光伏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610321ZFB/2018-0115-002 公开目录: 脱贫攻坚 发布日期: 2018年01月15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政府办 文       号: 宝陈产扶组办发(2018)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了贯彻落实全区脱贫攻坚“春季攻势”工作安排部署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光伏产业发展,增加贫困户收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贫困地区产业发展、贫困户收入增加的目标,充分发挥光照资源优势,推动光伏发电进农村,符合国家多项产业发展规划,有效推动农村能源改革,为国家倡导的铁腕治霾、节能减排提供了一种良好的解决方案。大力发展光伏产业,是贯彻落实脱贫攻坚政策,对于促进区域产业结构的调整、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有很大影响力,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2018年,按照“科学布局、统筹安排、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支持全区62个贫困村,推行“村委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贫困户”发展模式,以村为单位建设村级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实现29个计划脱贫村全覆盖,发展光伏产业,形成以“村有集体经济、户有增收项目”的产业发展格局,打赢打好年度脱贫攻坚战。

二、主要措施

根据省脱贫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导引》(陕脱贫办函[2017]55号)、《宝鸡市陈仓区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金收益扶贫工作实施细则》(宝陈财农字[2017]105号)和区产业扶贫工作组办公室《关于申报2018年产业扶贫项目的通知》(宝陈产扶办发[2018]3号)文件精神,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贫困村发展光伏产业。

1、推行“村委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贫困户”发展模式。积极支持村委会以集体资产、贫困户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入股的方式建立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建设村级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带动群众增收。

2、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持。对贫困村建设村级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采取实施光伏扶贫项目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给予支持。贫困人口在30户以内的贫困村按10万元标准给予扶持;贫困人口在30-60户的贫困村按20万元标准给予扶持;贫困人口在60户以上的贫困村按30万元标准给予扶持,扶持资金作为贫困村集体股金。贫困户每户按照6000元标准扶持,扶持资金作为贫困户入股股金量化到户。

3、加强协作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及时积极为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简化光伏发电项目审批程序,为光伏扶贫发电工程建设开辟绿色通道。

三、组织实施

1.建立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保障机制。由村委会组织召开全村贫困户会议进行专题讨论,在充分征求贫困户意见的情况下,形成《资产收益扶贫项目方案》,《股权量化决议》《股权量化方案》,《股权收益分配台账》,明确资产股权量化范围、标准、程序、结果、权责、收益分配等内容,并在村委会公示七天。由村委会负责组织建立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与贫困户签订入股合同,由村委会与贫困户签订《资产收益分配协议书》并代为管理股权证,通过参与发展产业并取得收益。贫困户在脱贫攻坚期内可以参加收益分配,享有收益处置权,但无所有权,不得转让或出售,脱贫后再给予3年巩固期收益分配,期满后不再享受,并将收益处置权交由村委会管理。由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大会决定,将股份收益用于新增贫困户扶持、因灾因病返贫的困难群众救助以及村内公益事业建设及维护。

2.项目申报。由镇街组织以村为单位编制《2018年光伏扶贫项目申报书》,并纳入镇街《2018年产业扶贫项目库》,于1月13日前以正式文件将《2018年产业扶贫项目库汇总表》、《2018年产业扶贫项目申报书》上报区产业扶贫工作组办公室、区扶贫办。待市省备案完成下达批复后组织实施。

3.抓好项目实施。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依法依规、竞争择优选择符合资质条件、具有较强资金实力以及技术和管理能力的企业,承担村级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的建设和技术服务,签订施工合同、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保障项目按期顺利建成并投入运营。

4.严格项目管理。按照市区项目管理规定,由镇街负责做好项目实施和资金监管工作,在光伏扶贫项目建成运营后,及时组织完成验收并拨付项目资金。

宝鸡市陈仓区产业扶贫工作组办公室(代)

201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