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信件编号 | 20180309001 | ||
信件标题 | 有关学生生活补助三级证明问题 | ||
姓 名 | 李先生 | ||
写信时间 | 2018-03-09 | ||
信件内容 | 您好!我孩子在宝鸡一家职业技术学院上五年连读大专,由于家庭贫困学校给申请的一学期1000元的生活补助,学校让开三级证明分别在在村委会、乡镇、区上盖章。我在村委会和镇上公章都已经盖章,去区上民证局盖章工作人员说现在为了简化流程只需要在村委会和镇上盖章不需要在区上盖章,可学校说必须要三个章子。到底是怎么回事?是现在只需要村委会和乡镇盖章这文件有关部门给学校没传达到位还是怎么回事?说是为了简化流程可对我们来说是增加了盖章难度。 | ||
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经调查核实,区民政关于配合教育部门办理学生救助政策落实方面,严格按照国务院【2015】86号、陕西省政府办公厅【2016】10号、宝鸡市政府办公室【2016】5号、陈仓区政府办公室【2016】39号和宝鸡市民政局【2016】37号《关于印发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取消不必要的证明,进一步简化手续,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自2016年3月30日起,陈仓区民政局严格执行国务院和中、省、市、区各级政府的文件精神,凡是没有政策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凡是书面材料上明确要求区民政部门审核盖章的各类材料,区民政局按照职能认真进行审核盖章,并耐心细致的做好政策宣传与解释工作。最后,非常感谢你对民政工作的关注,我们将以此为鉴,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同时建议各级教育部门进一步规范各类院校关于困难学生救助政策的落实,真正的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创业。 宝鸡市陈仓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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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18-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