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信件编号 | 20180312003 | ||
信件标题 | 上调退休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 | ||
姓 名 | 王天才 | ||
写信时间 | 2018-03-12 | ||
信件内容 | 退休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何时能上调2009年7月1日,我省执行《陕西省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发放办法》规定,全省城市独生子女父母中,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均列入补助金发放范围,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06元。该补助金已加入工资中,我表示衷心的感谢。 2016年经过修订并实施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其中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每人每月发给补助金。补助金发放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参照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十具体确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每两年调整一次。新的补助金规定已过去快二年多了,是否落实了,何时能执行退休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上调的新规定,推迟执行能否补足以前的施欠。请于明示。2018年3月12日, | ||
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我区退休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政策按照全省统一规定,对城镇户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符合政策年龄条件的父母,经区卫计部门资格审核后,由区养老经办中心按照全省政策规定,再申请省级预算资金后随工资进行发放。 2016年新修订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提出了补助金提标增加的政策,但在实际执行中,具体的增资标准和细则、提标增资部分的资金分担办法未明确。因此,全省暂按每月106元标准执行。后期,我们也将做好此项政策的调研和反馈工作,继续关注省市政策的最新进展,及时按上级文件规定做好宣传落实。
宝鸡市陈仓区卫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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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18-04-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