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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陈仓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 “五一”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27 来源:  点击:[ ]

宝陈食药委办发〔2018〕6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五一”小长假即将来临,为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全区人民的饮食用药安全, 现就加强“五一”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五一”期间,人群流动广,各种生产经营活跃,消费旺盛,事故易多发。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全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总体要求,以落实十九大精神为引领,围绕对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四个最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细化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检查力度,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五一”节期间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二、突出重点,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整治力度

“五一”期间,随着气温升高,旅游餐饮、婚宴、人员聚集比较集中,也是食物中毒易发时期。针对节日消费特点、食物中毒发生的规律,各镇街、各单位要结合正在开展的“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地沟油”专项整治、“保健食品” 百日专项整治活动,集中力量针对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品种进行严格监管,严把食品药品安全关。要对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畜禽屠宰、水产品、药品等环节重点开展整治。

一要加大对食用农畜产品的安全监管,整治源头污染,打击猪肉、牛肉、羊肉等农畜产品中添加违禁物质、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行为。

二要严格检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各项食品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对重点品种增加监督抽查频次,及时发现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无证生产加工、制假售假等行为。

三要加大对食品市场的检查力度,对米、面、食用油、肉及肉制品、蔬菜、腌卤制品、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饮料、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节日消费量大的重点食品加强监督检查,对无证经营、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要严厉查处。

四要加大对宾馆饭店、旅游景点及周边、城乡结合部、车站周围等餐饮单位的食品安全整治力度。严查餐饮单位无证经营、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采购无证无票无登记、餐具清洗消毒不严、使用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餐饮具等行为。

五要加大畜禽产品饲料、瘦肉精、水产品铒料、孔雀石绿的检测力度。对于食品安全中涉及的违法犯罪案件,各镇街、各相关单位要及时上报区食安办,协调公安机关进行依法查处。

六是加强对药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在强化日常监管的基础上,加强对辖区内药械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大对非药品冒充药品、处方药不凭处方销售、驻店药师不在岗、制售假劣药、以食品、保健食品冒充药品的广告宣传和在广场、集市等群众聚集较多的地方借“义演”、“义诊”之名,进行虚假违法广告宣传和非法销售假劣药械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广泛宣传,营造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氛围

  “五一”节期间,旅游、购物的人流比较集中,是食品安全宣传的好时机。各镇街、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网络、电视等多种手段,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发布监管信息,解读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扎实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社区、农村、学校、企业、旅游景点等,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公众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加强对生产经营者的宣传教育,牢固树立食品药品安全法制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营造人人关注食品药品安全、广泛参与食品药品监管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值班,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各镇街、各单位要针对节日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密切关注食品药品安全动态,细化应急处置预案,部署足够应急力量,充分做好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要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执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一旦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要立即向区政府和区食安办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置,将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限度。重要信息不得瞒报、漏报和迟报。

各镇街、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值班安排,并将值班安排表于4月28日前报区食安办。节日期间每天下午16时30分前,向区食安办报告当天食品药品安全情况,值班电话(传真):6231080。

 

 

       宝鸡市陈仓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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