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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具购置补贴

发布时间:2016-12-05 来源:  点击:[ ]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是中央为鼓励和支持农民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而出台一项惠农政策。这项政策实施几年来,补贴资金规模及补贴范围连年扩大,大力促进了我市农业机械装备水平的提高和装备结构的优化,促进了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也深受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2013年省上安排我市中央财政补贴资金额7470万元,补贴面覆盖全市12个县(区)。共补贴各类机具14797台(件),其中动力机械3459台,收获机械588台,耕整地机械7049台,种植施肥机械1109台,田间管理机械550台,受益农户9152户。2014年首批补贴资金预计5000万元左右。

(1)补贴对象:辖区内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农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农副产品加工)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及取得当地工商登记的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和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独资的不补)的生鲜乳收购站。

(2)申请办法:需要购买补贴机械的农民群众及组织,持身份证明和惠农补贴“一卡通”存折原件和复印件到本县(区)农机补贴窗口办理报名申请。办理程序为:资格审核及信息录入(领取指标确认书)——同经销商议定价格并交纳全价购机款购机——办理注册登记(限牌证管理的机械)——申请补贴款。

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补贴对象的优选顺序是: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服务组织(包括农机专业化组织);成套购买者(主机与配套机具同时购买);列入部、省科技入户工程的科技示范户;“平安农机”示范户、取得工商注册的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申请人员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在优先安排没有享受过补贴农民的基础上,按申请补贴的先后排序或农民接受的其它方式确定。

(3)补贴标准:机具补贴标准原则上按不超过机具价格的30%确定,单位机具最高补贴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5万元。

(4)补贴机具种类:2014年补贴机具品种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具体种类和型号见省农机局当年发布的补贴目录。

(5)补贴数量:每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一套(1台主机和与其配套的3台作业机具);购置增氧机、投饵机、清淤机的数量分别不超过6台、6台和1台;农机合作组织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购机数量原则上主机不超过10台,配套农具不超过20台。设施蔬菜生产大户和合作组织卷帘机的补贴数量放宽到50台。对没有拖拉机行驶证的,购置拖拉机悬挂农具不予补贴。

(6)补贴机具价格:补贴机具的销售价格由农民自主与供货商商定,农机部门实行后台价格监管。供货企业补贴机具产品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同期市场销售价,违反者取消其补贴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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