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年04月17日
宝鸡市陈仓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申请公开区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及《宝鸡区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是为申请人及时获得区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政府办”)各类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导引。
区政府办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本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区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涉及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反映本行政机构的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
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区人民政府的信息公开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区政府各部门的信息公开由信息拟办和保存的机构负责。
(一)公开范围
区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向社会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区政府领导及分工;
2、区政府办公室领导及分工;
3、区政府办公室工作职责;
4、区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及职责;
5、区政府领导同志重要内外事活动信息;
6、区政府制订的规范性文件;
7、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8、区政府工作报告;
9、财政预决算报告;
10、年度计划报告;
11、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灾情、疫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12、区政府领导在重要会议上的讲话;
13、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领导成员职务任免的信息或文件;
1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区政府规章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公开形式
通过宝鸡市陈仓区政府门户网站,区政府公文,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政府信息,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本指南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区政府办公室申请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属于区政府办公室答复的申请,由区政府公室受理、分办。(属于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或直属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申请人应直接向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或直属机构申请。)
咨询电话:0917-6215992 传真:0917-6212180
电子邮箱:ccqzhk@163.com
通信地址:陈仓区集中安置办公大楼
邮政编码:721300
(二)受理申请的时间
除节假日外,每日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其中7-8月份每日为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三)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宝鸡市陈仓区政府门户网站(www.zgslc-cd.com)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陈仓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必须填写真实姓名、有效证件号码、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信息不真实的,不予办理。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宝鸡市陈仓区政府门户网站(www.zgslc-cd.com)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
申请人将填写好的《申请表》,通过信函、传真发送或直接当面送交等方式到受理机构提交,提交时请在信封、传真件的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受理机构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本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四)申请的处理
1、审查 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即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一般从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市政务信息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部门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
(1)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
(2)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3)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见宝鸡市陈仓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门户网站上的流程图。
4、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按照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行发〔2009〕40号 )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认为区政府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科室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区政府办公室申诉或投诉。
区政府办公室电话:0917-6212128